在中国,“波司登”“金羽杰”都属于颇具影响力的国民羽绒服品牌。2020年年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结了北京金羽杰服装有限公司(下称金羽杰公司)对波司登羽绒服装有限公司(下称波司登公司)提起的关于羽绒服著作权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案件,引发了大家对服装设计图是否构成美术作品、服装样板图是否属于图形作品、羽绒服款式与著作权的关系等诸多问题的热烈讨论。
而笔者在对两家公司的知识产权交锋进行梳理时,被一件专利权人为波司登的失效外观专利吸引。 这件外观专利早在2017就被宣告无效,而最有趣的地方在于,最后关键的无效证据文件竟然是由专利权人-波司登公司自己主动提供的。 这是什么情况呢?下面进一步来梳理该外观专利的无效过程。 案情概述 该外观专利(下称涉案专利)的申请号为201430395535.4,产品名称为“羽绒服”,由专利申请人为波司登羽绒服装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提出申请专利,并于2015年03月11日获得授权。 涉案专利对应的产品为波司登B1401122款羽绒服。
2017年04月14日,金羽杰公司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对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同时金羽杰公司还提供了包括羽绒服加工合同、于2014年09月26日开始的广告展示照片等若干证据,用于证明金羽杰公司的183916款羽绒服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涉案专利中的羽绒服款式。
下图1中左右两张图分别为波司登B1401122款羽绒服和金羽杰183916款羽绒服的官方实物图片。从照片来看两家公司的羽绒服款式是否很是相似呢?
在2017年05月27日,波司登作为专利权人进行了意见陈述,同时还提交了一些反证。其中反证1为天猫商家品牌商运营平台发布商品查询打印件,其内容为涉案专利产品波司登B1401122款羽绒服在天猫商城旗舰店的销售记录。即反证1证明该款羽绒服于2014年09月24日开始在天猫商城上公开销售,且网站上的销售记录任何人无法修改。
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中可以看到,合议组认定专利权人自认涉案专利的外观设计产品在提出外观专利申请之前已在天猫商场上公开销售、且合议组对该事实予以确认,因而涉案专利属于现有技术,最终涉案专利因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而全部无效。 复盘涉案专利的无效过程,可以认为,波司登在应对无效宣告请求时最大的错误在于提供了对己方不利的反证1。 并且该反证1为波司登天猫旗舰店的销售记录查询,属于波司登公司内部的商业秘密。一般情况下其它公司无法正常获取。事实上,分析双方的无效证据会发现,如若波司登公司没有提供该反证1,金羽杰公司提供的加工合同等证据很大程度上难以对涉案专利构成现有技术公开。